约翰·慕理 | 公共敬拜中为何只唱诗篇(中)
Song in 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
John Murray
译者:静默&文龙
讨论“敬拜指南“的相关部分
“敬拜指南“在第二章第一部分写道:”由于圣经是信仰与实践的唯一无误的准则,公共敬拜的原则必须来自圣经,不能有其他来源。“随后的几个部分里明确陈述了一些原则。信仰告白和要理问答中提到的敬拜的限定性原则没有在其中明确陈述,既没有明确的肯定,也没有明确的否定。
然而,我们还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以上引用的第二章第一部分写道,“公共敬拜的原则必须从圣经而来, 不能有其他来源。”鉴于敬拜的限定性原则也适用于公共敬拜,而且这一原则在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中已经阐明,这一定是“敬拜指南”所说的从圣经而来,而不能有其他来源的原则之一。这意味着,根据敬拜指南,圣经一定教导了敬拜的限定性原则。至于这种教导是什么,“敬拜指南”本身没有说明。
2. “敬拜指南”在第二章第七部分写道,“主耶稣基督没有限定公共敬拜的固定形式,因为为了在敬拜中让生命得到造就、获得大能,祂在这件事情上已经给予了教会很大的自由度。”然而,不要忘了,上帝的“道”在哪里被遵守、主的灵在哪里,哪里才有真自由;也不要忘了,做任何事都必须得体并照着次序;更不要忘了,上帝的子民应该怀着敬畏,沐浴着圣洁的美好,来服事祂。“很大的自由度”这一短语所要表达的原则,可能跟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所教导的原则不同。此外,“敬拜指南”的制定者可能有意为之。涉及到这种论点或意图的时候,有两件事必须要说明。
▶(a) “很大的自由度”这一短语指的是“公共敬拜的形式”。我们可以假设“形式”所指的内容,可能不符合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中阐明的敬拜的限定性原则,这是完全合理的。当然,这一部分应当被认为是指一种固定的礼拜仪式,但西敏标准的制定者一直反对这一点。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说,这一部分对固定形式的否认,也完全符合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中的限定性敬拜原则。
▶(b) 根据这一部分,“很大的自由度”必须在“神话语的准则”下来看待。因此,这并不是指不受限制的的自由。所以,如果敬拜的限定性原则是圣经中的原则,这种自由就必须在此原则或规则内来看待,并且不能违背所述原则或规则。
▶(c) 即使假设“很大的自由度“这一短语意在表达一个与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不同的原则,也不能因为这一短语的出现,就废除其他标准中简单而明了的声明。
“由委员会就公共敬拜时唱诗的问题提交给第十四届正统长老会总会的少数派报告”(1947)
上述委员会就敬拜的规范性原则方面的问题,向第十三届总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规范性原则的意思是,进入敬拜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必须有神的允许或授权。用本教会信仰宣言中的话来说就是‘但敬拜真上帝惟一蒙悦纳的方法乃是由祂自己设立的,并限于祂自己所启示的旨意,因此我们不可按照人的想象和设计,或撒但的建议,使用任何有形的代表物或圣经所未吩咐的其他任何方法,去敬拜祂’(第21章第一节)。
就第十一届总会的委托而言,并依照委员会向第十三届总会提交的报告中所写明的规范性原则来看,本报告所关注的问题是:对于公共敬拜时唱歌的问题,圣经有什么样的根据或规定?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认识到,唱诗赞美神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敬拜行为。应与(比如)读圣经、祷告区别开来。当然,事实上赞美神的歌经常包含一些向神献上的祷告,正如向神献上祷告时也经常会伴随着赞美和感恩。但是,我们在确定赞美诗内容的相关问题时,不能诉诸于神在祷告内容上给我们的相关授权或依据,这样做是不妥当的。祷告是一种敬拜元素,唱诗是另一种敬拜元素。纵然祷告的内容和赞美诗的内容有相似或相同之处,也绝不能因此就混淆这两种独特的敬拜操练之间存在的差异。正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我们才不至于说献上祷告和唱诗赞美是同一件事,也不至于把神对一种元素的授权认为是神对另一种元素的授权。我们要对敬拜的若干部分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异予以保护,并要基于圣经来看待与每一种敬拜元素相关的规定,这样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只需略举一二即可看出。
该委员会提交的这两份报告都认为,在公共敬拜时可以颂唱一些圣经歌曲。只是这些圣经歌曲也可以作为圣经去读,并可用于讲道之中。在这些情况下,实际的材料都是一样的。但敬拜时读圣经与敬拜时唱诗却是不同的敬拜操练,而且讲道与唱诗或读经也分属不同的敬拜操练。即便祷告的内容和颂唱的内容完全一样,祷告和颂唱这两种操练之间存在的差异依旧如故。
主的晚餐是一种感恩的行为,但也是一种记念和圣餐行为。虽然掰饼与喝葡萄酒包含感恩,正如祷告和唱诗也包含感恩一样,记念主的晚餐却是一种与祷告和唱诗不同的敬拜行为,而且我们不能根据神关乎祷告或唱诗所做的定规,去判定神关乎记念主的晚餐所做的定规,我们只能根据神在启示中,要我们如何遵守记念主的晚餐这一敬拜元素,而判定神关乎记念主的晚餐所做的定规。
因此,这一少数派认为,委员会报告中所采用的论点是无效的,这种论点就是,由于我们的祷告并不局限于圣经中的话,也不局限于圣经中的“祷告词”,同样敬拜歌曲也就有自由不受这些局限。我们不能把神关乎一种元素的应许,当做是神关乎另一种元素的应许。因此,关乎公共敬拜时颂唱的诗歌神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必须基于圣经关乎这种敬拜元素的教导来回答。
当我们致力于圣经教导这一问题时,就会发现新约圣经在这方面所给的指示并不丰富。也正是为此,我们才必须万分谨慎,以免跨过神通过授权和允许给我们定的界限。这篇报告所谈到的证据,都与这一问题有直接的密切关系。
圣经中的证据
一、太26:30;可14:26
这里我们看到,当逾越节时,耶稣和门徒唱了诗,就动身往橄榄山去。在希腊语中,这节经文用到了humnesantes,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已经唱了诗’。我们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能够表明,这个场合下颂唱的诗歌就是颂赞诗,即旧约圣经诗篇中的113-118篇。这个例子表明了以下事实。
(1)无论如何,都无法得出允许唱非默示赞美诗这样的结论。没有证据表明,这里唱的是非默示赞美诗。
(2)我们拥有的证据表明,耶稣和祂的门徒唱的是诗篇中的内容。
(3)他们唱歌,与记念旧约逾越节圣礼和新约主的晚餐圣礼相关。
二、林前14:15、26
保罗在这里处理的是圣徒敬拜聚会的问题。他说‘我要用灵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15节),‘各人有诗歌’(26节)。根据保罗在15节经文中所用的动词,我们可以较为合理地把这节经文转述成:‘我要用灵唱诗歌,也要用悟性唱诗歌’,这就如他在26节中所说的‘各人有诗歌’。所以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哥林多教会颂唱诗歌,而且透过经文明显的含义可以看出,他们这样颂唱是经过使徒保罗批准的,而且保罗自己也如此行,为我们留下了榜样,从而让这一点更加确定无疑。
但也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些诗歌指的是什么?这些诗歌有可能是神赐下的诗歌。如果这样,我们就可以确定一点——即这些诗歌不是非默示的作品。如果这些诗歌是神赐下的,那么就是藉着圣灵默示或赐下的。如果今天我们拥有这样的神赐诗歌,即使徒保罗自己在敬拜聚会时颂唱的诗歌,或由他批准在教会敬拜时颂唱的诗歌,那么我们就有正当的权柄,在圣所敬拜时颂唱这些诗歌。但我们却找不到确切的证据,可以表明我们现今仍有这种所谓的神赐诗歌。但即便假设这些诗歌是神赐诗歌,也假设徒4:23-30和提前3:16的经文就是神赐诗歌的例子,我们也不会因此就有权柄在敬拜时使用非默示歌曲。
假设这些诗歌不是神赐诗歌,我们就要问,到底这些是什么歌?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需提出另一个问题:圣经中什么歌属于诗歌?这个问题有一个答案。诗篇是由诗歌构成的,因此从最简单的释经学原则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就圣经语言来说,这些反复被称为诗歌的歌曲,完美地契合了这里所用的‘诗歌’一词的字面意思和内涵。如果默示的圣经说‘各人有诗歌’,而且圣经也称‘诗篇’为诗歌,那我们当然也可以在敬拜赞美神的时候唱诗篇。
就我们对这两处经文所做的讨论而言,我们可以说这两处经文,绝没有允许我们使用非默示的赞美诗。我们还可以说,由于我们诗篇中的诗歌,必定是圣经自身所讲的诗歌,因此我们就得到了神的允许,可以在敬拜时颂唱这些诗歌。
三、弗5:19;西3:16
对于这两节经文,我们首先要注意,保罗不一定是在说公共敬拜。从经文背景中无法明确看出,保罗这里的劝勉所关注的是信徒在敬拜聚会时彼此之间的行为。保罗很可能是在进行一般性的劝勉。实际上,这两处经文的背景似乎都表明,保罗是在就某种操练进行劝勉,这种操练是信徒之间应当彼此教导,相互劝诫的,只有这样才能同心促进彼此的最高益处,也才能同心追求神的荣耀。
但这种考虑并不能让这两处经文与公共敬拜之间存在的关联,因此而消除。因为如果保罗规定,诗章、颂词、灵歌才是信徒在较为普通的基督徒操练中,共同寻求神的荣耀、彼此教导的媒介,那么这一事实就与使徒所批准授权的、在较为特殊的圣所敬拜中赞美神的媒介这方面有非常密切的相关性。换句话说,如果使徒吩咐在较为普通的敬拜操练上,要使用的媒介或歌曲材料是诗章、颂词和灵歌,那么使徒必定不会吩咐在较为特殊的教会聚会敬拜操练上,使用次于诗章、颂词和灵歌的歌曲。如果在较不正式的敬拜行为中,都只能使用诗章、颂词和灵歌作为赞美神的歌曲材料,那么在较为正式的敬拜行为中,岂不更是只能使用诗章、颂词和灵歌吗?关于这两处经文,我们要牢记以下这几种考虑。
(1)我们无法透过诗章、颂词和灵歌这些词的现代用法,来判定其表面意思或内涵。这些词的意思与引用,都必须依据圣经的用法来确定。
(2)有些事实与这些词在圣经中的用法有关,这些事实非常重要。
Psalmos(诗歌)一词在希腊文圣经中出现约94次,其中旧约圣经《七十士译本》出现了约87次,新约圣经出现了约7次。在《七十士译本》中,这78次都是出现在诗篇中。而诗篇中多数(总计约67次)都是出现在诗篇标题中。而新约圣经这7次,其中3次明显都是指诗篇,2次出现在‘诗篇’(biblos psalmon)这一词语中,还有2次是指诗篇第2篇。所以,这94次当中有70次都是明确指圣经诗篇或圣经诗篇中的某些诗篇,这当然很重要。
humnos(颂词)这个词在希腊文圣经中出现了19次,其中旧约圣经出现了17次,新约圣经出现了两次(这两次就是出现在我们这里所看的这两处经文中)。而旧约圣经这17次当中,有13次出现在诗篇中,其中6次是出现在诗篇标题中。还有7次没有出现在诗篇标题中,这7次都是指对神的赞美或者指锡安之歌。旧约圣经其他书卷中出现的另外4次,同样也是指赞美神的歌。
odee(歌)一词在希腊文圣经中出现了86次,其中旧约圣经约80次,新约圣经约6次。新约圣经中除了这里提到的两处经文(弗5:19;西3:16),其他4次都是出现在启示录中。而旧约圣经中出现的这80次,约45次出现在诗篇中,其中36次出现在诗篇标题中。
所以,这些词在诗篇中出现的比率之大,由此可见一番。而这些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弗5:19和西3:16就是指诗篇。但当我们进一步确定这两处经文中所提到的抒情作品的性质时,必须要牢记这些事实。
(3)如上文所说, psalmos一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7次。其中2次出现在我们这里探讨的这两处经文中。一次出现在林前14:26,这处经文我们已经探讨过。还有2次(路24:42;徒1:20)指诗篇(biblos psalmon)。路24:44明确指旧约圣经中默示的经文,很可能是指诗篇。徒13:33指诗篇第二篇。但所有出现该词的经文中,都找不到任何依据,支持‘诗章’是非默示的人类作品。多数情况下,该词确定无疑都是指默示的经文。
在新约圣经中,humnos一词仅在这里探讨的这两处经文中出现过。动词humneo(唱赞歌)出现了4次(太26:30;可14:26;徒16:25;来2:12)。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观福音书(译注:指马太、马可、路加三卷福音书)中的这几处经文,最可能是指主和主的门徒唱大哈。徒16:25指保罗和西拉在狱中唱诗。来2:12引自旧约圣经(诗22:23)—en meso ekklesias humneso se。
但是从这些用法中,绝对找不出任何证据支持使用非默示颂词。
除了出现在这两处经文中之外,odee一词只在启5:9;14:3(2);15:3中出现过。
所以,我们从新约圣经中找不到任何证据可以表明,这里使用的这些词(弗5:19;西3:16)是指非默示的歌。即便odee一词在启示录中并不指诗篇中的歌,它也是指默示之歌,而不是非默示的人类作品。(待续)